数字电视时代卫星直播业务运营模式

技术分类: 消费电子设计  | 2008-03-03
来源:中电网

  3 直播星运营面临的问题

  3.1个人自行接收需要解禁

  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129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 与此同时,全球卫星广播电视产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付费卫星直播频道超过3000个,产业规模已达千亿美元。同其它信息产业一样,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是与信息的开放程度相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去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就必须为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为直播星地面段的运营创造条件。

  3.2 地面段运营主体不明朗

  完整的直播卫星产业链,核心运营主体包括空间段和地面段两部分。2006年12月,国家已明确由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占50%股份)负责运营直播星空间段业务,但直播星地面段运营主体问题一直迷雾重重,业内出现了各种地面段运营的猜测版本。直播星升空后每年的卫星保险以及运营费用在7000~8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如果不尽快明确地面段运营主体,势必造成卫星资源的浪费,也会对直播卫星运营商空间段运营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

  3.3 直播星定位不明确

  直播星升空后,怎样处理与地面有线数字电视的关系?是相互竞争还是作为地面数字电视在无法覆盖地域的补充?直播星是作为公益性的广播电视业务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的“村村通”问题,还是作为纯商业直播星业务争夺城市数字电视市场?事实上,中国直播卫星产业将存在公益与赢利之间的矛盾,因为成熟的卫星直播电视产业绝大多数是由付费电视观众来支撑的。曾有广电总局官员表示,直播卫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覆盖问题,这意味着无法迅速面向最有价值的观众。缺少了最有价值的电视观众,直播星运营商将背负着巨大的财务压力,很难保障直播星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直播星发射在即,国家应尽快明确直播星业务的定位问题,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3.4 境内优秀节目内容相对贫乏

  直播卫星的一个卖点,就是在一颗直播卫星上可以传送给用户上百套之多的电视节目。中星9号拥有工作于卫星广播业务频段的18个36MHz、4个54MHz Ku波段转发器,能够提供150~200套标准清晰、高清晰度的数字电视节目,除免费广播40多套节目外,更多的是靠加密节目来运营。一旦直播卫星发射,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国内是否有足够多的高质量的节目吸引观众的眼球甘愿为其付费。而如果没有充足的优秀节目源,直播卫星就无米下锅,在天空中空转,造成资源和前期巨额投入的浪费。

  4 国外直播星业务运营模式

  目前美国和欧洲是直播星运营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美国国土广阔,因此美国的卫星运营公司采取的是卫星、地面统一管理的模式,而卫星的正常运营、用户管理、售后服务各环节都是自己独立运作。欧洲国家考虑到国土面积较小,因此一般都是各卫星公司找国际卫星组织租用转发器,自行运作地面段用户系统及服务的方式。

  美国和欧洲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是卫星和有线电视的运营都以私营公司为主,采用完全的市场竞争,政府主要把地面数字电视作为公众服务来推广。同时,政府还会对卫星运营公司的数量进行控制,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垄断竞争的局面。这一点同我们国家具有明显差异,在国内,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都是“国家队”。从美国和欧洲来看,直播卫星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用户卫星收视费和转发器出租。他们直播卫星业务的欣欣向荣除了与高度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丰富的节目来源和领先的技术水平息息相关外,更与其精准的市场策略、丰富的业务类型和出色的客户服务密不可分。  

  5 对我国直播星运营模式的建议

  5.1 业务定位要明确

  直播卫星是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一部分,是我国有线、地面、卫星综合覆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直播卫星与有线、地面以及移动多媒体广播共同构成了我国广播电视的覆盖体系,这些渠道将形成一个互补而又良性竞争的体系。对国家而言,对整个广电产业而言,有线、地面与卫星需要协同发展。我国目前拥有3.6亿个电视用户,其中有线用户近1亿户,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亿用户无法正常收看到清晰的数字电视节目。这些用户大多分布在西部偏远地区,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很难到达。就像广电总局官员表示的那样,直播卫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覆盖问题,提高我国电视广播覆盖率,提高节目收视质量,解决我国边远和农村地区群众收看电视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边远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业务更多的属于公益性服务,政府应该为解决这部分用户收看广播电视买单,以消除数字鸿沟,推动社会和谐,让人们真正共享“公平信息社会”带来的好处。

  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应看到国际上成熟的卫星直播电视产业绝大多数是由付费电视观众来支撑的,中国直播卫星产业势必存在公益与赢利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考虑怎样盈利的问题,确保直播卫星产业健康、良性发展。笔者个人以为,直播星除了作为公益性服务解决西部偏远地区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外,在我国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国家应有计划、分阶段的解禁直播星地面接收禁令,适度与地面广播电视渠道展开有序竞争,使直播星产业市场化、用户平民化,利用丰富的节目内容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逐步向最有价值的电视观众渗透,以促进我国整个数字广播电视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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