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的律师事务所,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 Henderson)自1965 年开办以来,已成长为拥有300多位律师,专精于知识产权法所有方面法律的事务所。在轰动一时的珠海炬力同SigmaTel专利诉讼案中,飞翰作为珠海炬力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为了同更多的中国公司探讨在美国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所面临的问题,飞翰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办公室及深圳市知识产权协会日前共同举办了“美国知识产权讲座”。即将担任预计在2008年开业的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创办管理合伙人林艺思律师表示,近年来,美国专利申请及有关专利权的执行难度日益增加,中国企业若要在全球市场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及提升竞争力,势必要积极捍卫自主知识产权。林艺思指出,由于中国公司不断进入美国市场,企业代表认识和理解美国知识产权法的细微差别如何影响知识产权,这点至关重要。与美国专利法中的判例法及调整变化保持步调一致,且掌握这些变化何以影响客户业务运营是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重要一环。
现任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会主席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Ronald E. Myrick、在知识产权交易和授权许可领域世界闻名的Patrick O’Reilley律师、前任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总监Charles Van Horn律师,以及准备长驻飞翰事务所上海分所的王宁玲律师,同与会者一起探讨了有关专利组合管理及策略建议、国际协议对客户信心的潜在影响、适应不断变化的美国专利制度及专利保护环境、使用协议与潜在对手谈判,避免诉讼、共同应诉以应对侵权诉讼以及成功和解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等议题。
众所周知,在半导体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周期日新月异,对于此类技术密集型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如何让权利主张同法律体系紧密结合进而达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目的。对此,Patrick O’Reilley表示,法官和陪审员并没有相关领域的技术经验来判断有关知识产权的技术问题,所以律师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代表各自的委托方的利益在法官和陪审员面前把问题说清楚,而事实上官司总是有输有赢,有时候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并不正确,在美国遇到这类情况时,相关公司可以把结果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个法院的法官对相关技术和法律的经验会多一些。
林艺思表示,在美国,很多有关中国公司的案子都是在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在ITC中的很多法官都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对技术的理解更有经验。在ITC审案中对外国公司有利的一点是它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团,而不论ITC还是联邦地区法院,专利律师的挑战都在于如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复杂的技术问题表达出来, 因为无论专利法还是技术都是非常复杂的领域,中国公司需要高质量的专利律师来帮助他们——在庭审前能够准备完善的材料递交,在庭审中能够运用语言能力来澄清观点。她例举珠海炬力的案例强调在专利官司中,专利律师和当事人必须保持密切的互动关系,以便对相关技术进行专利推定和检索以及无效推定。